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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版发函〔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进版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国家版权局决定开展2022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范
《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是全国版权示范创建、申报、评审和管理等工作的主要规范,规定了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标准和程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认真学习,严格落实。
二、申报数量
根据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进一步控制总量、提质增效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组织申报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不超过1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不超过5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不超过3个,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不超过2个。
三、申报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填写申报表,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切实履行推荐责任;汇总本地区申报情况,认真填写申报汇总表,突出申报单位在版权工作中的示范价值和意义。
四、申报期限
2022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2022年10月31日截止。
五、评选授牌
国家版权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报送的材料开展评审,于2023年第一季度公布评选结果,授牌仪式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申报工作中坚持书面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坚持推荐和监管相结合,坚持把新发展理念贯穿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全过程,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推动版权示范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在组织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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