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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相关要求及判断要素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根据上述规定,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需同时具备三个方面要素:产品、形状和/或构造以及技术方案。当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不符合上述任一方面要素的相关规定时,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下面主要结合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等中有关以上三方面要素的相关规定分别进行梳理。
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判断涉及产品的常见情形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判断涉及产品的常见情形如下。
(一)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明确排除方法
(二)权利要求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
(三)关于计算机程序的客体判断
(四)关于人为布局规划的客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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