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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资助类项目
(一)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
1.申报主体
注册在滨海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注册在天津市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事业单位。
2.项目任务
围绕产业规划、引育新动能和高质量发展等滨海新区政府决策,从10项任务(详见下表)中选择实施,按照任务中的细分产业方向,序号1-7任务分别完成相对独立的2个滨海新区相关产业导航报告,序号8-10任务分别完成相对独立的3个滨海新区相关产业导航报告,并申报国家产业类专利导航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发布导航成果。
项目执行期为项目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滨海新区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任务表
序号 | 产业方向 | 需求部门 | |
1 | 海洋工程设备制造 | 海洋环境检测与探测装备制造 | 区科技局 |
2 | 汽车核心部件 | 其它航空装备制造及服务 | 高新区 |
3 | 智能测控装备制造 | 智能消费相关设备制造 | 区科技局、高新区 |
4 | 绿色节能建筑材料制造 | 节能工程施工 | 区科技局 |
5 | 生物质能及其他新能源产业 | 风能发电机装备及零部件制造 | 区科技局、高新区 |
6 | 航空新型功能材料 | 化工新型功能材料 | 区科技局、高新区 |
7 |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 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 | 高新区 |
8 | 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智能电网产业、绿色石化 | 区科技局、高新区、 | |
9 | 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 | 区知识产权局 | |
10 | 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 | 区知识产权局 |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专利文献检索分析能力,具备合法来源或自有数据库及所需信息资源,能够为专利导航分析工作提供支撑;
(2)具有良好的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既往业绩,承担过国家或省(直辖市)级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
4.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申报主体附件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关联关系证明文件、信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团队人员资质证明等文件,承担过国家或省(直辖市)级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相关项目的立项和结项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5.拟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计划立项10项,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二)企业创新类专利导航
1.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注册在滨海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产业优势企业、高校院所以及科研机构。
2.项目任务
(1)开展研发活动类、人才管理类、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研究并形成报告,为申报主体在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协同创新、专利布局、资本化运营、人才管理等环节提供策略参考;
(2)主导或推动成立滨海新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项目执行期为项目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属于信创、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等产业,主导或联络滨海新区产业(人才)联盟;
(2)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相关领域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3)每家单位仅限申报1项专利导航项目;
(4)对于2019年起承担过天津市及滨海新区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不再受理申报。
4.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申报主体附件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信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团队人员资质证明等文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5.拟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计划立项25项,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三)地理标志产品培育
1.申报主体
注册在滨海新区且拥有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社会组织。
2.项目任务
(1)打造区域品牌,规范使用地理标志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支撑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2)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及推广,探索地理标志产品质押融资;
(3)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4)产品经过培育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增长。
项目执行期为项目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3.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满足如下条件:
(1)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在滨海新区及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已持续使用5年以上;
(2)具有成熟的地理标志品牌宣传推广的工作方案和成功案例;
(3)已启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
4.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附件材料: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信用证明材料、商标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实施案例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5.拟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计划立项1项,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四)高价值专利培育
1.申报主体
采用联合申报方式:
主申报单位为注册在滨海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产业优势企业;
联合申报单位为注册在滨海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项目任务
(1)建立协调顺畅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管理体系,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工作方案,围绕企业关键技术的核心发明专利开展专利布局策略规划、高价值专利挖掘布局等工作;
(2)形成至少1个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专利组合中有效专利不少于50件,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项目期内新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PCT专利申请不少于5件。
项目执行期为项目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3.申报条件
主申报单位应满足如下条件:
(1)属于信创、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等产业;
(2)拥有至少2件2018年12月31日以后授权、所属产业关键技术的核心发明专利;
(3)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并围绕核心发明专利开展专利培育及专利布局工作;
(4)对于已经承担2021年滨海新区同类项目的单位,不再受理申报。
联合申报单位应满足如下条件:
拥有专利挖掘及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工作经验,具有数据检索分析、价值评估等综合能力。
4.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主申报单位附件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信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心专利证书复印件、有效专利清单,以及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联合申报单位附件材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信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5.拟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计划立项23项,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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