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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IP5-PPH试点项目下指首次审查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对应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时,可以向后续申请受理局(IP5-PPH试点项目下指后续审查局)提出PPH请求, 以加快后续申请的审查。中国专利申请作为后续申请,当满足下 列条件时,申请人可以针对该中国专利申请提出PPH请求。
提出 PPH请求所针对的中国申请应当是发明专利申请 (包括 PCT 国家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且该中国申请必须是电子申请
提出 PPH请求的时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提出 PPH请求之前或之时必须已经收到CNIPA 作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
(2)申请人在提出 PPH请求之前或之时必须已经收到CNIPA 作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注意,一个允许 的例外情形是,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 PPH 请求。
(3)申请人在提出 PPH请求之前及之时尚未收到 CNIPA实 质审查部门作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4)同一申请最多有两次提交 PPH请求的机会。
中国申请与对应申请之间的关系要符合 PPH项目流程的要求。
对应申请中具有一项或多项被该对应申请审查局认定为可 授权/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
中国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在试点项目下请求加快审查), 无论是原始提交的或者是修改后的,必须与对应申请审查局认定 为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的一个或多个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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