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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登记办事指南(二)

时间:2022-03-30   访问量:1330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变更及注销(一式一份)
双方当事人对已质押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变更的,应当提供的文件:

(1)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协议;
(3)出质人、质权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变更后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6)增加出质的专利中有同日申请发明的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交《质押专利同日申请情况的声明》。
双方当事人对已质押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注销的,应当提供的文件(一式一份):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协议;
(3)出质人、质权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原件。(两份)
四、不予质押的情形
(1)出质人不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不是全体专利权人;
(2)专利申请尚未授权或专利权已经终止;
(3)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4)专利权处于无效宣告程序;如果无效宣告审批结论是部分无效,则需要提交质权人知情同意的声明。
(5)专利权处于中止或保全期间;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7)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8)同一专利重复质押。
六、出具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的时限
在收到质押申请之日7个工作日内,经审查合格的,向当事人出具《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七、专利权质押登记业务不收取费用。
八、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代办处进行审核——合格上传国家局审核——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出具备案证明
文件下载: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填写说明见下载文件。

附 件:《质押专利同日申请情况的声明》

质押专利同日申请情况的声明.doc

天津市尚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服务项目有: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咨询、无效宣告、专利侵权诉讼及维护、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科技项目咨询、认证等。欢迎您来电咨询,咨询电话:18920199816

来源:天津知识产权局(版权属于原作者,转载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本网站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如果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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