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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解析

时间:2021-12-24   访问量:1819

一、优先权制度意义 

优先权制度起源于《巴黎公约》,是方便申请人向不同的国家申请专利,对首次申请的日期进行固定,后续专利申请享有首次申请优惠日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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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国优先权的含义和条件 

1、外国优先权的含义 :

申请人首先在外国申请了专利(以下简称“在先申请”),如果在外国申请的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12个月内(优先权期限)可以在中国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在后申请”), 并将外国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作为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如果在外国申请的是外观 25 设计,6个月内可以在中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将外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作为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

2、享有外国优先权的条件包括: 

① 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外国在先专利申请与在后的中国专利申请主题相同(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提出在后申请,外观设计自在先 申请的申请日起6个月内向中国提出在后申请。

③ 在先申请必须是首次申请,也即在先申请不能是要求过其他优先权的申请。 

④ 能够享有优先权的法律依据是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例如巴黎公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例如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相互承认优先权)。

⑤ 中国在后申请能否享有外国优先权,与外国申请是否撤回、视为撤回、驳回、授权无关,只要该首次申请在有关国家或政府间组织中获得了确定的申请日,就可作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 

⑥ 申请类型可以转换,在先申请是外国实用新型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可以是实用新型,也可以是发明;在先申请是发明的,在后申请可以是发明,也可以是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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