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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对照《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2021年度南开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高企认定
(一)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
1.范围
2018年认定,2021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18开头)。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二)新申报认定企业
1.范围
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6月30日和7月30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上报至南开区科技局。
1.报送一正一副2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正本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提交市科技局,副本区科技局留存),格式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见附件1)。
2.随纸质材料,用U盘拷贝报送1份《2021年南开高企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汇总表信息极其重要,请企业仔细核对,严格按照表格内的填写要求填写)。
3.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请务必于4月28日前发送《2021年南开高企信息摸底表》(附件3)至我单位邮箱nkqkjj_cyfzk@tj.gov.cn,邮件名为“摸底表+企业名称”。
4.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
5.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或直接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府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将整本纸质材料扫描上传,保证清晰,系统中申报材料应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6.根据档案管理规定,所有申报材料按总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胶装(请勿用铁钉、塑料条装订),单本厚度不超过6厘米。
7.各单位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国家级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基本要求
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须在更名后三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科学技术部政府服务平台”填报并打印)
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若超过三个月未向认定机构报告的,还须提交未按期报备的说明(写明原因并加盖区科技主管部门及企业公章)
涉及重大变化的,需额外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二)时间安排
1.简单更名(仅涉及企业名称变化)
简单更名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须在2021年5月10日前向区科技局提交更名材料。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1)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须在2021年5月10日前向区科技局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18—2020年度相关材料),书脊位置注明重大变化、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
(2)2021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在2022年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19—2021年度相关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2022年工作安排为准。
特别提示:企业申请重大变化同时2021年也需要重新认定的,重大变化评审时同时进行重新认定评审,若重大变化通过,重新认定时需再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进行备案;若重大变化未通过,2021年不再进行重新认定受理。
三、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对于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