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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奖励

时间:2020-06-10   访问量:2483

高企认定标准: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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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所占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之间,所占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所占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企认定奖励

1、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如企业高企证书的发证时间是20191028日,那么企业在2019202020213年可享受税收优惠。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2、对首次通过认定及由外省市整体迁入本市的高企,按照规模大小给予30万至50万元支持;

3、对资格期满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20万元支持;

4、对服务企业申报国家高企成效突出的咨询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5、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按照5%的比例支持。同时按照研发投入增量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6、对于进入高企培育库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区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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