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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时间:2020-06-10   访问量:2546

高企认定奖励

1、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如企业高企证书的发证时间是20191028日,那么企业在2019202020213年可享受税收优惠。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2、对首次通过认定及由外省市整体迁入本市的高企,按照规模大小给予30万至50万元支持;

3、对资格期满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20万元支持;

4、对服务企业申报国家高企成效突出的咨询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5、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按照5%的比例支持。同时按照研发投入增量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6、对于进入高企培育库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区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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