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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依据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下称“创新中心”)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市级创新平台。
二、领域范围
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向和《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1〕23号)和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提出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重点领域。
三、工作程序
创新中心按建设成熟度分为培育、筹建和批复组建三个阶段。本次申报分为“首次申请”和“升级申请”两类。首次申请主体可参照《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及各建设阶段标准要求》(详见附件2),申请相应建设阶段。已培育或筹建的创新中心,如自评符合更高阶段建设要求,应及时提出升级申请。
(一)材料编制
申请单位按照《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申报书》(详见附件3)格式编制材料并附相关证明,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中心组建章程、成员单位之间合作协议、各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资金组建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已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中心,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二)初审推荐
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及各建设阶段标准要求》进行初审推荐,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各区请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创建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胶装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评审确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经过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等环节,提出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批复名单。
四、有关要求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创新中心培育和管理工作,及时沟通报告企业申报意向,跟进已批复创新中心建设进展,指导支持创新中心加快建设。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王娟 井新硕;
联系电话:83605738,83605736;
地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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