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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
① 通过租用、借用等方式利用他人资质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② 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不符合专利代理师执业条件,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 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或者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名义招揽业务;
③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被撤销或者吊销后,擅自代理专利申请、 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或者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名义招揽业务。
综上,请选择有专利代理资格的合法代理机构。
天津市尚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服务项目有: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咨询、无效宣告、专利侵权诉讼及维护、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科技项目咨询、认证等。欢迎您来电咨询,咨询电话:1892019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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