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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专利申请公司提示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材料后,在专利申请的阶段,申请人是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材料来进行修改。
对专利材料修改总的准则是修改不能够超出范围,即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材料的修改不可以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录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材料的修改不可以超出原图或照片代表的范围。
天津专利申请公司代表如果是申请人主动地指出修改专利材料的,在指出修改的时间上,应满足法律的要求,即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指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的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是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地指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是可以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地指出修改。
倘若申请人是被动修改专利申请材料的,那就是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材料来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来进行修改。或者是请求人在指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的情况下,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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