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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专利申请公司解释技术转让合同,是指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包括有权对外转让技术的人)将特定和现有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就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或者不涉及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秘密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就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天津专利申请公司指出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所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根据专利申请是否公布和授权,该许可使用合同的性质有所不同。具体是,在专利申请公开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以前,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专利授权以后,原合同即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能否解除已订立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专利申请权依照专利法的规定让与受让人前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让与受让人后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利申请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时即存在尚未公开的同样发明创造的在先专利申请而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请求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