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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专利申请公司指出可根据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手段的若干规定》的标准规定,不正常申请专利的手段通常是指:
(1)同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多件内容很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授意他人提交多件内容很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2)同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多件很明显雷同原有技术或原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授意他人提交申请多件很明显雷同原有技术或原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3)天津专利申请公司提交申请上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可根据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手段的若干规定》的标准规定,知识产权局对不正常申请专利的手段,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标准规定对提交申请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进行下列处理具体措施:
(1)不予以减缓专利费用;已减缓的,全部或部分追缴。
(2)在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给以情况通报。
(3)在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总量统计中扣去不正常申请专利的总量。
(4)天津专利申请公司建议各个地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以资助或奖励;已资助或奖励的,建议全部或部分追还。
(5)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长期从事不正常申请专利手段的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进行行业自律具体措施,有必要时建议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可根据《专和利代理惩戒规则(暂行)》的标准规定给以对应惩戒。
(6)凭借不正常申请专利的手段诈骗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