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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专利申请参考现有技术的公开方式

时间:2020-09-11   访问量:2117

现有技术的公开方式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三种,对于2008年《专利法》正式实施日以后申请的专利,应当采用无地域限制的公开标准进行新颖性评价,而对于正式实施日以前申请的专利,对于出版物公开应采用国际公开标准,而对于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则应当采用国内公开标准。

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者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传播载体,并且应当表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时间。出版物可以是各种印刷的、打字的纸件,如专利文献、科技杂志、科技书籍、学术论文、专业文献、教科书、技术手册、正式公布的会议记录或者技术报告、报纸、产品样本、产品目录、广告宣传册等,也可以是用电、光、磁、照相等方法制成的视听资料,如缩微胶片、影片、照相底片、录像带、磁带、唱片、光盘等,还可以是以其他形式存在的资料,如存在于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数据库中的资料等。出版物的印刷日视为公开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日的除外。印刷日只写明年月或年份的,以所写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写年份的1231日为公开日。

使用公开是指由于使用而导致技术方案的公开,或者导致技术方案处于公众可以得知的状态。使用公开的方式包括能够使公众得知其技术内容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交换、馈赠、演示、展出等方式。只要通过上述方式使有关技术内容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够得知的状态,就构成使用公开,而不取决于是否有公众得知。但是,未给出任何有关技术内容的说明,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得知其结构和功能或材料成分的产品展示,不属于使用公开。如果使用公开的是一种产品,即使所使用的产品或者装置需要经过破坏才能够得知其结构和功能,也仍然属于使用公开。此外,使用公开还包括放置在展台上、橱窗内公众可以阅读的信息资料及直观资料,例如招贴画、图纸、照片、样本、样品等。使用公开是以公众能够得知该产品或者方法之日为公开日。

       为公众所知的其他方式,主要是指口头公开等。例如,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广播、电视、电影等能够使公众得知技术内容的方式。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以其发生之日为公开日。公众可接收的广播、电视或电影的报道,以其播放日为公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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