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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瞪羚企业申报奖励资金
一、天津市:对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最高20万元奖励。(参考办法: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
二、西青区:对评价为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考办法:西青区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
三、武清区:对通过市级认定并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瞪羚”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金。(参考办法:武清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四、宝坻区:按照天津市奖励标准的1:1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参考办法:宝坻区科技创新助推产业升级三年行动计划)
五、中新生态城: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参考办法: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创新促进办法(新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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