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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雏鹰企业申报条件及奖励措施有哪些?

时间:2023-03-20   访问量:1100
基本条件资助措施(依据文件名称)
雏鹰企业要求如下:
1. 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时间8年以内(但不含申报评价当年注册的企业,按截至上一年的12月31日计算);
2. 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
4.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
1)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2)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 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且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4)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 企业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
7) 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8) 企业曾单笔获得一家投资机构的创业投资(以下简称单笔单家创业投资)100万元(含)以上;
9) 企业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1. 支持“雏鹰”企业融资发展,对连续12个月内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5万元奖励。
2. 2021年通过评价入库的雏鹰企业,根据企业2020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和综合经济贡献等,申请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

依据文件:《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津政发〔2020〕23号)、《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及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9〕4号)和新动能引育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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