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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现将天津港保税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企申报要求
保税区科技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对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推荐、汇总。
(一)到期应重新认定的企业
1.范围
2020年认定为高企,2023年到期应重新认定(证书编号以GR2020开头),营业执照上注册地为保税区管辖区域的企业。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二)首次申请认定的企业
1.范围
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的企业以外,营业执照上注册地为保税区管辖区域的企业。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按两个批次评审,企业报送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6月30日和8月31日。
(三)材料受理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1.保税区内企业由保税区科技局进行受理,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适用证明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登录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认定后,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不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建议此方式申报)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2.报送1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1(企业可在附件3.1和附件3.2的两种研发费辅助账参考格式中任选其一);同时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按要求将整本纸质材料扫描上传,保证清晰。
3.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保税区)。
特别提示: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系统中申报材料应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二、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申报范围
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区科技局和市认定机构报备,按照《认定办法》规定执行。2023年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的,需先完成更名程序。
1.简单更名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除提供上述简单更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外(提交材料(2)—(5)),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1.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
第一批:5月15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建议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8月31日;
第三批:11月30日。
2.受理要求
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纸质材料上报至保税区科技局。
三、高企迁入
(一)申报范围
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移及部分搬迁至我区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区的,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由企业向保税区科技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迁入前、迁入后营业执照;
(3)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搬迁情况说明);
(4)企业原所在地清税证明;
(5)企业迁入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保税区科技局对整体迁入我市高企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市高企认定办提交关于企业迁入高企资格继续有效的申请,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对部分搬迁的高企及时汇总,并会同企业材料(提交材料(1)—(3))报送至市高企认定机构。
四、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对于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保税区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服务。任何机构不得以保税区科技局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
为更好服务企业,保税区科技局制作了“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明白纸”(见附件6),供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参考。
六、受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地址:天津港保税区西三道166号C319
联 系 人:保税区科技局 张大威
联系电话:84906361,2489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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