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恢复权利请求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恢复权利请求手续的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
子项名称:恢复权利请求审批
审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编码:33003
三、办理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6号)第六条: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 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 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 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 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 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 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 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 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四、受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六、办理要求 当事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 元。对于电子申请,当事人可提交纸件形式的恢复权利请求书。当事人请求恢复复审权利的,应当提交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
天津市尚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服务项目有: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咨询、无效宣告、专利侵权诉讼及维护、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科技项目咨询、认证等。欢迎您来电咨询,咨询电话:18920199816
上一篇:什么是同族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