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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要素包括形状、图案和色彩三类。从外观设计所使用的设计要素的角度,可将外观设计分为六类:
1、单纯形状的外观设计
2、单纯图案的外观设计
3、形状与图案结合的外观设计
4、色彩与形状结合的外观设计
5、色彩与图案结合的外观设计
6、色彩与形状、图案结合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否利用了“形状”这一设计要素对产品类别的确定具有重要影响。就上述第1、3、4、6类外观设计而言,由于外观设计均使用了“形状”要素,因此通常外观设计与其载体融为一体,即产品的形态与外观设计的形态一致,在此情况下,体现形状设计要素的载体即为产品本身。
第2、5类外观设计涉及图案要素或者色彩要素,由于图案要素或者色彩要素本身不具有独立的产品形态,不能作为产品单独销售,侵权人对外观设计的模仿和盗用往往是以图层的方式将其施加到其他载体的表面。因此,如涉及专利侵权纠纷,此时应当依据外观涉及所依附的载体作为被诉侵权产品。被诉侵权产品的确定可以从外观设计本身是否具有独立的产品形态着手,如果被诉侵权设计本身具有独立的产品形态,则以体现设计要素的产品作为被诉侵权产品,如果被诉侵权设计采用的设计要素是图案要素和色彩要素,外观设计本身不具有独立的产品形态,不可以单独存在或者销售,而是以图层的形式附着在产品载体上,则应以被诉侵权设计所依附的产品载体作为被诉侵权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