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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雏鹰企业指创立时间1年以上5年以下,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初创企业,拥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团队,技术新、模式新,未来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
申报评价天津市雏鹰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5年(含)以内(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
(四)企业拥有至少1项知识产权;
(五)在满足前四条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评价为天津市雏鹰企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企业近五年入围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或获得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
4.企业拥有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5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5.企业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7.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雏鹰企业信息表》首页评价信息填报承诺书是否提交,法定代表人是否签字,是否加盖企业公章,日期是否填写正确(日期应为企业上传申报信息之日,下同);
2、《雏鹰企业信息表》是否完整;
3、企业上传提交的材料盖章是否符合要求;
4、《雏鹰企业信息表》中所填信息与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中的内容是否一致,数据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5、《雏鹰企业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形式审查即为不通过,由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雏鹰企业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形式审查通过的,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雏鹰企业信息表》进行汇总,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复查内容为:
1、区级形式审查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错误或遗漏;
2、《天津雏鹰企业信息审查表》是否提交、内容是否完整等问题。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复查即为不通过,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在“雏鹰企业系统”“瞪羚企业系统”上退回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需要企业补正的,由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企业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雏鹰企业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复查通过的,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在“雏鹰企业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在“雏鹰企业系统”公告,纳入“雏鹰企业信息库”,赋予天津市雏鹰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形式为17位数字或字母(2位雏鹰CY+8位公告日期+2位区代码+5位顺序号)。公众可通过“雏鹰企业系统”查询天津市雏鹰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有异议的,由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