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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6月30日。
一、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创新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在研究开发投入、竞争激励等方面制定了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成长性良好,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三)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不低于600万元。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全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50人。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六)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已在天津市注册满一年以上。
(七)申报企业所在区已开展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原则上应取得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二、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二)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三)评价指标证明材料明细表。
(四)经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附注可不提供。
(五)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表。国家统计局“企业研发项目情况B1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B107-2表”。未填报该报表的企业应参照该表样式填写。
(六)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高级专家、博士证书复印件;承担政府部门科技项目有关证明材料;拥有或参与建设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认定文件复印件;拥有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证明材料;PCT专利申请证明材料;国际发明证明材料;对外转让或许可专利有关证明材料;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含获评的国家级工法)证明材料;近两年获得天津市质量奖证明材料;近两年获得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证明材料;近两年获得中国创新方法大赛奖励证明材料;近两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证明材料。
(七)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承诺。
以上申请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其中评价表、附表需为doc/wps格式)。有关提纲、表样、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等请参照附件。
三、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应于评价年的5月31日前将评价材料报所属主管部门,并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工作。评价材料包括:《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请单位请于6月24日—6月30日期间,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tj.gov.cn/)进行申报,同时将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85号市工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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