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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资金
1、对于首次通过评价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zui高10万元奖励;
2、瞪羚企业复评为瞪羚企业的,市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
3、奖励年度排行前50名的瞪羚企业;
二、年度排行
采用均值化法,每年对入库企业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上一年度纳税、获得的风险投资、科技量化积分等情况进行指标无量纲化,开展综合评分,发布天津市瞪羚企业年度排行榜。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必要条件)
1、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创新能力指标企业近四年平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含),企业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二)其他条件(6选1即可)
1、企业注册时间3年(不含)以上,申报评价当年往前的第四个年度(以下简称基期)营业收入不低于700万元(含),基期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3年(不含)以上,基期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100人(含),基期至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总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3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4、企业注册时间5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5、企业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6、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