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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瞪羚企业申报奖励及条件

时间:2021-04-09   访问量:2194

一、奖励资金

1对于首次通过评价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zui10万元奖励;

2瞪羚企业复评为瞪羚企业的,市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

3奖励年度排行前50名的瞪羚企业;

二、年度排行

采用均值化法,每年对入库企业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上一年度纳税、获得的风险投资、科技量化积分等情况进行指标无量纲化,开展综合评分,发布天津市瞪羚企业年度排行榜。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必要条件)

1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创新能力指标企业近四年平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二)其他条件(61即可)

1企业注册时间3(不含)以上,申报评价当年往前的第四个年度(以下简称基期)营业收入不低于700万元(),基期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3(不含)以上,基期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100(),基期至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总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3()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4、企业注册时间5()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5、企业注册时间10()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6、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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