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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企培育库
按照相关要求,我局负责对东丽区申请入库企业进行填报信息审查、入库审批、奖励发放等工作。
(一)时间安排
3月1日-5月31日,企业填写、提交申报材料;
6月1日-6月5日,东丽区科技局进行合规性审查;
6月6日-6月18日,东丽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
6月19日-6月30日,东丽区科技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审。
7月底前,东丽区科技局公示入库企业名单。
(二)申报材料受理
申请入库企业通过“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kjgl.kxjs.tj.gov.cn/)进行注册登记及申请书填报。
(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标准
1. 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 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国家级高企认定
(一)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
1.范围
2018年认定,2021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18开头)。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按一个批次评审,东丽区科技局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二)新申报认定企业
1.范围
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6月30日和7月30日。
(三)申报材料受理
企业将申报材料送至东丽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统一审核后报送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三、国家级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须在更名后三个月内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科学技术部政府服务平台”填报并打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若超过三个月未向认定机构报告的,还须提交未按期报备的说明(写明原因并加盖区科技主管部门及企业公章),向认定机构报告。
1. 简单更名(仅涉及企业名称变化)
简单更名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
2. 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1)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18—2020年度相关材料),书脊位置注明重大变化、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
(2)2021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在2022年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19—2021年度相关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2022年工作安排为准。
特别提示:企业申请重大变化同时2021年也需要重新认定的,重大变化评审时同时进行重新认定评审,若重大变化通过,重新认定时需再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进行备案;若重大变化未通过,2021年不再进行重新认定受理。
(二)申报材料受理
企业将申报材料送至东丽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统一审核后报送至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