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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对培育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受理一次,有效期为3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列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在同一评审年度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从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奖励资金原则上不重复奖励。
对培育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企业可自愿申请复评,不申请复评的企业不再列入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
当年申报没有获得奖励支持的企业,第二年都可以再次申报,和新一年申报的企业一同参与新一年的评审,择优奖励。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在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组织推荐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对复评企业进行复核,确定本年度拟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及择优奖励企业名单和金额,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认定和奖励文件。
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奖励资金预算下达企业所在区财政部门,相关区财政局应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