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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什么?
一般企业的缴税是2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需要缴税15%。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加计扣除可以扩大亏损。软件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凡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注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与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不同;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自然也不可加计扣除;计入不征税收入的专项拨款用于研发支出。
四种研发模式:
1、自主研发
2、委托研发
(1)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加计扣除
(2)受托方必须向委托方提供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3)委托方必须是外单位,不能是个人
3、合作研发:合作各方各自加计扣除
4、集中研发:受益集团成员公司按分摊金额各自加计扣除
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
1、建立研发台账,有固定研发费用明细
2、高新企业研发费用计算:
(1)收入在500万以下x6%
(2)收入在500万-2亿x5%
(3)收入在2亿以上x3%
3、税需是查账征收的A类,核定征收不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