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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时间:2020-12-02   访问量:1717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创新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拥有行之有效的科技投入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

()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符合重点推进技术中心认定领域,且成长良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应超过3%,或超过1000万元。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要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70%以上,企业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50人。

()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企业技术中心有显著的技术创新成果,有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的课题,有中长期技术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和研发课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新产品销售收入比例高,新产品利润高;技术创新对企业提高效益作用大。


受理时间:一年受理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上旬。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之内公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从主管单位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布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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