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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奖励的对象:
1、在天津市内注册,首次通过认定、资格期满当年内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纳入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3、为本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利咨询服务的咨询服务机构。
二、奖励额度
1、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1)按照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规模小于5000万元(含),给予30万元奖励;
(2)5000万元至2亿元(含),给予40万元奖励;
(3)2亿元以上,给予50万元奖励
均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3、整体迁入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通过认定给予奖励。
4、部分迁入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限为在本市注册日起1年。企业在过渡期后一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首次通过认定给予奖励,并由所在区对企业过渡期内未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部分给予相应补贴。
三、区级高企认定奖励
纳入高金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于整体迁入我市,有效期内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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