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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是注册时间不超过20年,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申报评价当年往前的第四个年度(以下简称基期)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入库的创新型企业。
瞪羚企业重点支持领域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技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包括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在内的现代服务产业领域。
申报天津瞪羚企业的条件:
1、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需满足以下增长率指标条件之一:
(1)企业注册时间20年(含)以内,基期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基期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20年(含)以内,基期企业职工总数100人(含)以上,基期至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总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5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4)企业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5)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4、创新能力指标
企业基期至上一年度平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含)(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注意事项:
1、同一企业在同一申报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天津市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
2、瞪羚企业评价所指的营业收入以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3、企业职工总数为企业在职人员总数,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作为判定依据。
4、平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指企业参与申报评价当年之前的四个年度的研发经费之和占四个年度的营业收入之和的百分比。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5、企业研发经费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6、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主要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按Ⅰ类知识产权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知识产权评价。国家级水产新品种、Ⅲ类医疗器械注册、有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参照Ⅰ类知识产权评价。
7、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指经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软件行业评估机构评估的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