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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雏鹰企业各区有不同程度奖励支持。
雏鹰企业重点支持领域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技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包括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在内的现代服务产业领域。
雏鹰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必要条件,必须符合)
1、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5年(含)以内(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以下同);
2、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含);
二、其他条件(9选1即可)
1、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2、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且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4、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
7、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8、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9、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申报注意事项:
1、同一企业在同一申报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天津市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
2、“雏鹰企业系统”全年受理企业申请评价;(受理、审查日期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申报情况)
3、雏鹰企业量化评分起止时间为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至申报评价当年。
4、当企业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企业应在工商登记变更后三个月内通过“雏鹰企业系统”扫描上传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新签署并盖章的《雏鹰企业信息表》首页评价信息填报承诺书,更新 “企业基本信息表”中的相应内容,其登记编号不变。当企业发生申报条件相关的重大变化时,应在三个月内通过系统填报变化情况。
市科技局每年随机确定抽查已入库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核对《雏鹰企业信息表》与证明材料的数据是否一致。不一致应组织实地检查。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天津市雏鹰、瞪羚企业条件的,应提请第三方评价机构撤销其登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