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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

时间:2020-08-10   访问量:3246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1、支持制造业企业购置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购置研发设备提升创新能力,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2、对国家级或市级智能制造领域试点示范、新模式应用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3、对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升级发生的设计咨询诊断费用,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4培育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服务商,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5对国家或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内外网络、标识解析节点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6支持工业企业上云,对上云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7支持新型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对新建并投入运营的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基站给予每个基站2万元奖励,对光网络单元(ONU)、内容分发网络(CDN)以及5G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国家重大专项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三、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8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国家“核高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基础软件)、“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等集成电路重大专项、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取得突破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设计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及首次工程批加工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9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获得国家专项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取得突破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增长幅度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10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对本市自主品牌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按销售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11支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软件首版次示范应用。对列入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目录的制造企业、开展首版次软件产品产业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12对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及服务支撑平台、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及涉及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13支持区块链产业创新发展。对区块链核心技术研发、国家级区块链应用示范等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14支持智能科技应用场景建设。支持人工智能、车联网、大数据、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等示范应用场景建设,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重大项目、平台,对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四、支持发展绿色制造

15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创建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示范单位,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支持绿色化改造,培育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对被评定为国家级的示范单位,按照总奖金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

五、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16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对落户本市并已组建科研团队、开展智能科技研发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视情况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

17支持企业创建创新中心。对被认定为市级创新中心的,对其申报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每年支持最高500万元,连续支持3年;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给予11地方资金配套。

18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设计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六、支持优质企业发展

19对国家制造业领航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本市重点培育的领航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本市重点培育的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0推动网信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对获批网信军民深度融合发展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21对新取得军工资质的智能科技企事业单位,给予每证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七、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

22推动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对获批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23对大数据核心产业的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0%、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24对获批国家级、市级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补助。

25支持大数据评估。对大数据领域合同额占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额10%、最高50万元支持。对首次通过国家《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79882019DS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26支持大数据交易。对本市已经成立并开展实际业务的数据交易中心,给予不超过年度交易额20%、最高100万元支持。

八、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项目给予支持,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G基站、光网络单元、内容分发网络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余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

九、资金使用评价

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对上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实施单位,进行资金使用评价,所需经费可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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